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文:广安查处一县级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随心所欲花公款 深挖细查不放过
四川省广安市查处一县级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11月,四川省广安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巡察时发现,其下属单位市矿山救护大队存在收取瓦斯鉴定费、救护协议费等收费无依据、支出不规范等问题,巡察组随即将线索移交市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后,市纪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初核。
随着核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安监局原党组成员、市矿山救护大队原大队长、市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中心原法人代表仲维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审查中,广安市纪委专门对仲维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深挖细查。
经审查,仲维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次数密集、花样繁多:2016年9月,仲维华安排负责培训中心教学管理、组织培训的干部莫某,以虚列授课费方式给矿山救护大队职工发放中秋节过节费,共10200元,他领得1800元;2012年至2014年,仲维华在某美容院进行个人消费,从美容院索要金额共21100元的发票以接待费、工作用餐等名义报销;2015年6月,仲维华购买了564元的面和盐皮蛋送给女儿的老师,也在单位以购买茶叶的名义予以报销……
仲维华简直把单位当成了自家的“摇钱树”:从私家车路桥费、维修费,到私家车加油;从在单位食堂吃饭3元钱不打卡,到一家人吃一顿火锅108元回单位报销;从买手机,到直接套取几万元私吞;从到美容院消费,到与家人在国内公款旅游,等等。在他看来,作为单位的一把手,花公家的钱理所当然,吃点用点不算啥。
“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主要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政策规定学习不够,甚至看都没看一眼,翻都没翻一下。”对于这些违纪事实,仲维华后悔莫及,认为自己伸手被捉是咎由自取。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并涉嫌违法,今年4月初仲维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所得也被追缴,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剖析警示
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不仅严查其违纪问题,而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单独列项,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广安市纪委的做法值得肯定。
十八大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效有目共睹。但有一些行业、部门的下属单位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仍然“风过不留痕”“雨过地不湿”,不收敛、不收手。这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肃整治。当前,一些地方、部门正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部署,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回头看”,这其中,要特别注意紧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易产生问题的单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不给“四风”问题留下丝毫生存空间。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社会案件、媒体曝光的“四风”问题线索,坚持优先办理,深挖细查、决不放过,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让侥幸者断念想、让违纪者受严惩。
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减少或避免产生“四风”问题的关键,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能放任自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规,需要经常监督提醒、严格贯彻执行,不能有丝毫松懈。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共产党人的价值观,知敬畏、有戒惧,坚决守住纪律底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7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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